本報新餘訊章翠紅呂兵香 新法制報記者漆玉梅報道:黃某在擔任江西某職業學院招生處處長期間,給其他學校學生提供虛假畢業證書。經新餘市渝水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。
  黃某在擔任江西某職業學院招生處處長期間,通過中間人楊某(另案處理)聯繫上外省某職業學院,謊稱能以聯合辦學的方式,幫助對方解決學生學籍和畢業證的問題,並收取了對方15萬元。2009年6月,外省某職業學院將黃某提供的300份畢業證發放給學生,卻發現這些畢業證均為虛假,在教育部網站查詢不到。
  2009年8月26日,黃某歸案,拒絕供述犯罪事實,並把責任全部推給中間人楊某。公安機關經過多番努力,終於找到了中間人楊某。楊某到案後,該案主要犯罪事實水落石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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