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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廣州11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近日,廣州出台了一份生活垃圾分類的規定草案。其中,不分類或者不按規定時間、地點投放的,個人最高罰200元,單位最高罰2000元。同時,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容器。其次,每個垃圾點還實行“專人看守”的責任制度。這些人可以是物管集團、單位、村委會,甚至是城管指定負責人。最後,如果發現垃圾混運的情況,那麼垃圾運輸方將會面臨最高3萬的罰款。目前這份草案還在徵集意見。
  垃圾分類已是老生常談,逐步走向“有法可依”成為大趨勢,希望這會是一個好的開始。  (原標題:廣州出台生活垃圾分類草案 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罰2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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